关于发放2016年春夏学期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的通知
各院系,相关导师:按照《关于简化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资助部分发放方式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开始,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发放时间调整为每年的5月份(发春夏学期或上半年),11月份(发秋冬学期或下半年)。现将2016年春夏学期研究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经费的发放通知如下:1、发放时间为:2016年5月3日-30日(柜台处理时间为5月8日之后)。2、操作流程:登陆计财处综合信息门户浙大网上报账,①“网上预约报账”;②“申请报销单”;③选择“酬金申报”选择项目(含科研项目等);④选择人员类型“学生”;⑤选择酬金性质“研究生导师岗助”;⑥录入研究生名单;⑦提交发放清单;⑧选择预约时间,校区进行预约,打印确认单;⑨完成审批程序签字盖章后,交计财处各核算中心发放。注:建议用IE1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3、注意事项:(1)本次单人发放总量不得超过7800元(1300元/月*6个月)。(2)请提醒财务柜台操作人员,酬金类型须为“研究生导师岗助”,否则产生酬金性质不对,影响发放。(3)研究生岗助不得发给已经终结或毕业的学生,也不能发放给本科生。(4)16级春季入学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应自3月起调整发放。(5)16年春季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生,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标准应自3月起调整发放。(6)之前有漏发,少发情况者,可在总量前提下予以补发。(7)正常学制年限内且2016年6月毕业的研究生,其岗助导师部分发放至2016年6月。延期毕业研究生,导师可根据其科研情况自行安排。(8)其他时间不再发放岗位助学金导师部分,一年四次的助研仍按原方式和标准操作。 重点提示:由计财处研发的酬金自动发放平台,现已进入调试阶段,预计2016年下半年可上线。届时将实现导师一次录入多个月的岗位助学金,由计财处按导师录入的月份按月按时按设置标准发放,更进一步简化了岗助的发放操作。上线时间及操作流程,以具体通知为准。敬请期待! 研究生管理处、计财处2016年5月3日 附:伟德首页官网下载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导师资助部分标准 单位:元/生·学年资助类别博士生中期考核前导师出资博士生中期考核通过后导师出资硕士生导师出资Ⅰ类24003600600Ⅱ类600096001200Ⅲ类9600156002400 注:Ⅰ类:哲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艺术学;Ⅱ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理学、农学、医学;Ⅲ类:工学。